採用預撥方式之專案計畫執行廠商,不可於補助款撥款存入專戶後即1次提領,應依據經費動支月報表所結算之補助款金額,於次月按月提領補助款,若有溢領之部分將以臺灣銀行該年度1月1日基本放款利率之2倍,按月計算罰款(不足1個月亦以1個月計算)繳交國庫。採用覈實撥付之廠商,撥入專戶之補助款,係已完成技術及帳務查核,按查核後核銷之金額撥款,故可於補助款撥款存入專戶後即1次提領。
(1) 專案計畫年度最後1期或計畫結束前最後1期工作報告,專案計畫執行廠商應計算結餘款,併同工作報告開立即期支票辦理繳庫。
(2) 年度及全程帳務查核後,計畫管理單位依據查核報告,通知專案計畫執行廠商辦理補助款結餘款應繳庫數、調整數應繳庫數、利息應繳庫數。廠商應併同支票於函文所指定期限內辦理繳庫。
依據「計畫管理作業手冊」專戶查核規定,「計畫執行結束,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(以下簡稱聯輔中心)通知進行期末經費查核時,請將補助款專戶辦理結清(銷戶)」。且依「計畫管理作業手冊」規定非屬專案之款項亦不得存入該專戶,該專戶亦無法提供其他運用,因此專案結束後專戶應辦理結清銷戶作業。
依據「計畫管理作業手冊」規定,於計畫結束後或經計畫管理單位通知專案計畫契約終止或解除時,如已確定不會再撥款時,聯輔中心通知進行期末經費查核時,請將補助款專戶辦理結清(銷戶)」。若採覈實撥付計畫則請於聯輔中心通知進行期末經費查核時,將補助款專戶辦理結清(銷戶)。